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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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團隊學經歷
董事會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訂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目前董事會成員實際組成情形,包含5位男性及2位女性,年齡層涵蓋41~70歲,7位來均自臺灣,且同時具備來自技術背景、產業先進、管理人才、金融領域等專業人士,素有專業資格與經驗、性別、年齡等組成多元性。
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共7名,含4 名獨立董事,其中兼任經理人董事3名,董事間均未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此外,本公司獨立董事資格條件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有關獨立董事之規範,且無證券交易法第26 條之 3 規定第 3 項及第 4 項規定情事,獨立董事均符合本公司期望,並展現其專業特質。
委員會職權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
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
一、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三、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規章名稱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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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章程 | |
B.股東會議事規則 | |
C.董事會議事規範 | |
D.董事選舉辦法 | |
E.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 | |
F.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 |
G.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 |
H.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 | |
I.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 | |
J.道德行為準則 | |
K.誠信經營守則 | |
L.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
M.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
N.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 | |
O.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 |
P.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 |
Q.資通安全政策 | |
R.經理人薪資報酬管理辦法 | |
S.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
內部稽核相關資訊
稽核目的
內部稽核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稽核組織
本公司為加強公司治理、強化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於董事會設內部稽核單位。並設置職務代理人,其代理執行稽核業務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內控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稽核作業範圍
一、年度稽核計劃之擬定與執行:
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年度稽核計畫,並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稽核結果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呈核,以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
二、缺失事項追蹤及控管:
對於查核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作成稽核報告,並於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踨至改善為止,以確保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三、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進行報告:
應於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獨立董事查閱;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內部控制執行情形。
四、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查核:
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結果,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誠信經營投訴信箱
防範內線交易相關課程
本公司除訂有誠信經營守則外,另訂其他內部規章(如:防範內線交易),另本公司安排董事參加公司治理課程,並不定期對員工宣導誠信經營政策。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利害關係人專區
為實踐企業永續發展並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本公司透過多元管道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瞭解其所重視的議題與需求,並妥適回應與公布其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以此強化資訊揭露內容。
各類別利害關係人之關注議題及溝通管道如下: